安徽省驷马山引江工程管理处
企业年度考核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评价我处各企业工作实绩,促进其努力开拓市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顺利完成全年经济目标,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考核内容:经济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领导班子建设、规章制度管理和职工管理等情况。
第三条 处考核委员会和有关部门负责考核。考核赋分实行百分制,其中经济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占70%,领导班子建设、规章制度管理和职工管理各占10%。
第四条 赋分办法:
(一)经济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由财务部门根据责任状签订情况考核赋分。
(二)其它各项赋分:考核委员会负责查资料,看现场,召开考评会,企业负责人作年度工作报告,并根据《企业管理考核测评标准参考表》(见附件)分别对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规章制度管理”和“职工管理”进行赋分。
第五条 考核委员会根据经济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等各项赋分整理汇总,初步提出各企业考核等次意见,报处党委审定。
第六条 企业考核结果分为先进、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前三位为先进、良好企业,其中先进企业1个。
第七条 实行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制度,发生较大安全事故不得参加先进、良好企业评选。
第八条 考核结果运用:先进企业主要负责人奖励2000元,负责人奖励1500元,职工人均奖励500元,负责人可评为“优秀”等次,职工“优秀”比例可达20%;良好企业人均奖励100元;对当年考核为不合格的企业,处要组织对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