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驷马山引江工程管理处
机关科室目标管理考核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考察机关各科室管理能力、服务水平和工作实绩,促进各部门团结协作、优质高效地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逐步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根据各科室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按照工作实绩、劳动纪律、服务态度、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等项目,确定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内容。
第三条 各科室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内部管理,端正服务态度,紧密团结协作,把目标管理与岗位责任制结合起来,做好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处机关科室目标管理考核实行100分制,其中工作实绩占60%,劳动纪律、服务态度、精神文明及党风廉政建设各占10%。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五条 考核结果分为先进、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前3名为先进、良好科室,其中先进科室1个。
第六条 对安全生产等按照“一票否决”相关规定,取消科室先进、良好评选资格。
第七条 机关科室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由机关科室目标考核组负责组织实施,机关科室目标考核组由处领导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处组织人事科负责建立机关科室目标管理考核档案,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第八条 机关科室目标管理考核采取科室自评、处机关科室目标管理考核组考评、直属单位测评、处考核委员会审核等相结合的办法。
科室自评:科室自评每半年进行一次,各科室对照《机关科室目标管理考核自评表》(附件1)进行自评打分,由分管处领导在自评材料上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科汇总存档。科室自评占年度总评的10%。
年中考核:处机关科室目标管理考核组对各科室目标任务半年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组织开展科室之间互评,填写《机关科室目标管理年中、年度综合考核互评表》(见附件2),提出年中考核等次意见,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以利于各科室工作的改进与提高。年中考核得分占年度考核的20%。
年度综合考核:机关科室目标管理考核组对各科室全年目标管理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各科室职责、任务完成情况报告互评,组织站所、公司测评,互评和测评分别占30%、50%(测评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加权平均),处领导评定占20%。年度综合考核占年度考核的70%。
机关科室目标管理考核组对科室自评、年中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等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初步提出各科室年度考核结果,报处考核委员会审核,处党委决定。
第九条 考核结果运用:年度考核为先进科室的,处将给予表彰,主要负责人、负责人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职工人均奖励500元。年度考核为良好科室的,人均奖励100元。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科室的,取消该科室全体工作人员年度评优资格,不享受年终全部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