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加强我处水闸工程管理,真正达到水闸工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的要求,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安徽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适用全处水闸工程。 一、等级划分与评分标准 处水闸工程管理考核实行1000分制。按《考核指标评分标准》划分各等级标准如下: (一)全部指标考核总分达900分以上(含900分),其中每类指标考核总分达标准分85%以上,为处一级管理单位。 (二)全部指标考核总分为850~900分(含850分),其中每类指标考核总分达标准分75%以上,为处 二级管理单位。 (三)全部指标考核总分为800~850分含(800分),其中每类指标考核总分达标准分70%以上,为处三级管理单位。 (四)不足30项指标的单位,采取换算标准分的办法参加考评,即实际考评所得总分/实际参评标准总分×1000。 二、申报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处有关规定、制度,全面完成处下达的防汛抗旱工作和各项工程任务及指标,通过自查自评达到相应标准分方可申报。 (二)申报期和考核年度内,因运行管理人员违反规程规定、制度、条例造成财产直接损失5000元以上或重伤一人的责任事故或职工中有触犯刑律逮捕判刑的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单位,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三、申报程序 (一)自查自评后达到申报条件的单位即可按上述标准申报等级。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本年度不参与等级考评,只作为年度工作考核。 (二)各申报单位应于当年十一月底前向处呈报“ 站(所)申请水闸管理 级管理单位的报告”,附“自查组成员名单”、“水闸管理总结报告”、和“水闸管理考核评分表”(见附件二)。 四、考核办法 (一)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委员会,负责制订全处考核计划,组织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 (二)站所负责本单位的自查自评工作,由站所负责人组织实施,每季度进行一次,股组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应有记录,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也应有记录。 (三)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委员会对站所考核每年一次,各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对站所进行检查考核,每年不少于2次,职能科室平时检查占总分的30%,年终考核占总分的70%。 (四)考核指标共分四大类30项指标,在进行自查、自评或总查、总评时打分不得高于各指标的标准分,各项指标的扣分应对照标准进行,力求合理、适度,最低分为零分;扣分原因应反馈被考评单位。 五、表彰与奖励 (一)对达到水闸工程管理等级的单位,根据各等级相对应的“挂钩经费”给予奖励兑现;对获得处一级管理单位的给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对获得省级管理单位的,上级给予的奖励资金全额返回基层单位。 (二)对考核成绩下降的单位,提出警告,降低以奖代拔经费;若连续两年未改进的单位,应限定改进并给予通报批评。 (三)对连续三年保持一级以上管理单位的,给予通报表扬和目标管理经费奖励。 六、本《实施细则》由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安徽省驷马山引江工程管理处水闸工程管理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 附件二:安徽省驷马山引江工程管理处水闸工程管理考核评分汇总表。 二○○六年二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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